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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
时间: 2019-03-15 10:50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与综治办合署办公;挂信访局牌子;合并运行:司法局。

二、机构职能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园区工委、上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统一全区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排查研判社会不安定因素,并及时组织会办、督办。

3.支持和监督全区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4.组织、协调开展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推动和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5.组织、协调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工作,推动和促进各项措施的落实。

6.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工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部的大案要案。

7.组织、协调开展反邪教工作,督促落实对本地实有重点人员的帮教、管控,组织、指导对本地其他邪教一般人员的教育、控制,开展对外来邪教人员的发现、控制和教育转化工作。

8.组织推动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对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9.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队伍和和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10.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协调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11.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

12.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交由园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办理工单的分派,做好各类工单的处理、协调、督办、答复和考核工作。

13.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并运行便民服务工作处(挂牌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本委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落实本委各项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的重大事项;负责综合行政工作,统筹做好公文处理、文书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保密等工作;负责综合文稿工作,起草各类文件、报告、总结、会议纪要等;组织做好重要会议、活动、接待等会务保障工作;负责本委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电子政务、行政权力公开、预算公开等工作;负责党支部日常工作;对进驻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资源进行整合;接受市便民服务中心交由园区的咨询、投诉和建议等办理工单的分派,做好各类工单的处理、协调、督办、答复和考核工作;定期向园区便民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工委管委会报告工作情况。

2.综治办(挂牌维稳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工作;排查研判社会不安定因素,并及时组织会办、督办;协调、处置有关社会稳定的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组织方案的实施;联系、指导、协调综治委各成员单位和基层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3.政法处:根据党的路线方针和园区工委、上级政法委员会的部署,对一定时期内的全区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统一全区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区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研究加强全区政法队伍建设的措施,协助工委及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涉及政法干部的大案要案;组织、协调开展全区法治建设工作,研究制定法治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和指导性工作意见,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国家安全方面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反邪教工作,了解、掌握“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有害气功组织的活动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反邪教的社会宣传和教育转化工作。

4.司法处(挂牌法律援助中心、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处):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督促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制定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组织法律援助和“12348”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监督管理全区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指导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开展工作,指导督促各街道、社工委司法行政工作。

5.信访办公室: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承办上级和园区工委、管委会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工委、管委会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对部门和下级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