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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19-03-15 11:03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增挂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牌子。

二、机构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物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2.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规范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3.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价格、教育行政执法、文化旅游体育执法、商务执法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及价格违法行为。

4.综合管理和指导园区质量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对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

5.统一管理园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使用;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

6.承担园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园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及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环节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工作,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掌握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承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7.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及不良反应监测工作,负责园区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

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授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收集上报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承担执业药师管理工作。

9.按照苏州市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园区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定价目录中明确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完善、指导、协调园区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工作;组织开展价格纠纷的受理和处理工作;负责农产品平价商店的日常指导、监管与考核;开展市场巡查和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10.负责对教育部门认定并移交的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办学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在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并移交的违反商贸、文化、体育、旅游领域的违法行为;负责对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1.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12.负责园区工商联工作;负责园区个私和民营企业党建工作。

13.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并运行监察室):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统计、保密、保卫、信访、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系统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调研、对外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财政预算公开和财务等工作;承担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贯彻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上级组织授权依法调查处理干部的违纪行为;负责受理纪检、监察方面的来信来访、举报、控告和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的申诉;指导和检查基层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2.组织人事处: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福利、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指导本局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评选表彰;指导、支持工会等群众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协助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做好政治思想工作;做好党务工作,组织开展党内各项活动,搞好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政策法规处:组织指导本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案件核审、听证的组织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等相关工作;指导基层单位法制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组织协调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开展面向企业、社区的消费教育与引导;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整治工作;承担和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及信息的分派、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承担指导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体系和消费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受理、处理;会审有关重大消费侵权案件;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市场规范监督处: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年度报告工作;组织指导企业公示信息抽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警示和黑名单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拟订商标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等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商标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商标知识产权战略;加强商标、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承担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交易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开展守信用重合同活动,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食品安全监管处(挂牌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处、卫生监督处):组织拟订辖区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下同)生产、流通和消费(含餐饮业、食堂等,下同)环节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计划、基本制度和措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开展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日常监管、抽样检验、专项整治、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召回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安全监管信息的收集、报告;组织实施辖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开展辖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教育,推进辖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牵头组织基层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绩效评估;依据上级规定,建设辖区食品检验检测体系、配合建设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完善辖区内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区食安委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食安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工委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完善与规范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机制,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信息的交流。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部门授权,综合行使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及市场监督的相关职能。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管药品委托生产;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参与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参与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和督促开展园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及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质量监督管理处(挂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处、标准计量处):统一管理园区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标准化、计量工作。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负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强制性、自愿性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组织开展对认证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区内获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依法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企业。组织实施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法组织和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溯源;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的生产和使用;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8.社会事务监督处(挂牌物价监督管理处):按照苏州市年度价格调控目标及调控措施要求,组织实施园区各项调控目标任务;贯彻国家、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政策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标准,提出价格调整建议;按照国家和江苏省定价目录中明确的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负责农产品平价商店的日常指导、监管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