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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委员会
时间: 2019-03-15 10:53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增挂交通水利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负责园区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负责各类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

2.负责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编制,重点项目的实施与全过程管理;负责园区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和工程验收等事务;负责设计、施工、监理的建设市场管理、工程建设质量与工程款纠纷的处理;负责建筑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推广。

3.组织城市供水、污水、燃气、集中供热等公用事业的专业规划编制;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以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行业管理;协调电力、电信、广电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用户服务工作。

4.负责公路和航道的维护、管理及相关交通行业的协调管理;参与制订全区公共汽车客运发展的工作规划、计划、目标;协调全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安排;负责对辖区内公交运行监督、管理和考核。

5.负责所有建设工程的招投标管理;负责地理信息系统的创建、更新、维护与管理;负责贯彻国家抗震减灾政策;负责园区墙改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管理、防汛抗旱及水资源管理;负责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工作。

6.负责园区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白蚁防治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备维修基金的征集和监管工作;负责园区人防工作。

7.负责园区行政辖区内房屋拆迁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对园区项目的拆迁资金进行核定及政策性把关、审定;负责对拆迁实施单位的管理工作;负责对拆房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街道拆迁工作。

8.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9.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署政策法规处、挂牌房屋动迁裁决处):负责委内日常行政事务、财务、人事、干部教育培训、宣传、文书档案管理、电子政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等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调研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委内外的协调、联络和电文处理及接待安排。负责法规、法制宣传培训以及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工作;组织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报批;组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职能处室进行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工作;组织梳理行政职能、行政执法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组织相关咨询、投诉、建议等来信来函登记、回复以及人大、政协提案的处理。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决定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行政裁决。

2.建筑业管理处(挂牌地震办、建筑节能管理办,合并运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商品砼及构配件等单位的市场行业监督管理、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节能与建筑科技管理;负责建筑业的统计、宣传、教育管理及劳资纠纷处理;负责防震减灾业务工作;负责墙改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招投标法规政策;负责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管理工作;依法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负责建设工程批标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规划管理处:负责非工业建设项目的规划建筑方案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征询有关条线或专业部门意见,指导方案优化细化。负责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咨询或论证会;负责组织有关重大项目向规委会的汇报工作;配合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批前公示及批后公布工作;参与建设工程规划核实验收工作;负责对审批项目出现的规划违法行为进行认定;负责对《园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进行修订。

4.规划技术处:负责城市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研究、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轨道交通、道路交通、公共地下空间、管线综合及相关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的研究、编制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用地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环保及基础设施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园区规划编制单位的预审工作;落实上级规划部门相关政策,负责制定园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配合住建部城市规划督察及省住建厅规划行业管理工作。

5.交通管理处(挂牌轨道办公室,合署公交管理处):参与制定园区公路、航道、港口、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的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园区铁路、城市轨道等重点交通工程的规划建设协调;组织编制园区公共交通发展的工作规划、计划、目标,协调园区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的安排,负责对园区公交运行监督,负责公交场站的建设。

6.水利水务处(合并运行燃气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水利、供水、污水专项规划;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管理,承担园区防办日常工作;负责编制水利、供水、污水设施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实施水生态文明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落实供水污水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工作,负责供水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和服务监督,负责对住宅小区污水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镇燃气发展规划;落实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相关工作;制定市政燃气设施建设计划;按照核准层级对燃气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行设计方案会审;监督落实城镇燃气老旧管网改造工作;建立健全城镇燃气管理制度和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制定城镇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联合检查;组织城镇燃气安全宣传教育;处理燃气用户投诉。

7.重点项目管理处:负责编制年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根据工委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对道路、桥梁、隧道、绿化等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全过程管理;负责新建河道、泵闸站等水利工程;配合、指导圩区建设和管理,以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统计工作;负责电力、通信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用户服务等协调管理,协调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8.地理信息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的行业管理和科技进步;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维护;负责城市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委内业务信息平台的管理;负责规划建设业务档案的管理;负责规划展示馆的规划业务指导和管理;完成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任务。

9.质量安全管理处:负责各类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文明施工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处理、质量投诉与纠纷处理。

10.住房发展与保障处: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和信用体系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资本金监管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行业管理;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建设管理;负责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等工作。

11.物业管理处:负责物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物业管理的具体政策、措施和管理标准;指导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并组织诚信体系考核;指导街道(社工委)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和换届工作并组织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

12.房屋征收办公室(挂牌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各街道开展相关工作;编制年度计划及其资金预算;协调实施过程中涉及的重大政策调整问题;组织协调相关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具体实施单位并组织开展其从业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