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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和信息化局
时间: 2019-03-15 10:52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增挂知识产权局牌子;依托运行机构:科协。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和信息化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和实施园区中长期科技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和推进两化融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信息化专项工作。 

3.负责科技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科技企业申报管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4.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引导创新创业孵化,众创空间发展;促进园区云计算(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生物医药、纳米技术等产业发展。

5.加强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负责知识产权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培训。

6.负责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负责自主品牌企业培育;组织实施园区领军人才计划;负责领军人才政策制定以及各类科技人才计划申报与实施。

7.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履行科协职责,做好区内科普宣传工作,开展科技学术交流;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开展科技咨询服务;指导街道、社区、学校、企业科协开展工作;负责科技统计与考核,做好科技镇长团工作等。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 负责局内综合计划制订、综合文稿撰写、科技宣传、行政事务、电子政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科技统计、各级科技考核组织与管理、科技工作联络、科协科普等;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促进科技人才的引进与培育等,负责园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的评审工作,推进各类科技人才项目的申报工作。

2.科技管理处:负责科技资金管理、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科技企业申报管理,科技创新政策落实,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

3.产业促进处(挂牌纳米技术处):负责科技招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政策及房租补贴兑现、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平台、科技载体及研发用地协调等。促进纳米技术产业等新兴产业发展。

4.国际合作处:负责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科教结合与协同创新,科技镇长团工作等;促进园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包括生物医药产业规划、政策、重大项目、企业服务以及公共技术平台建设等。

5.知识产权处:负责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管理,知识产权政策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管理,知识产权服务、宣传和培训,促进科技金融等。

6.信息化处: 负责园区信息化规划、计划、政策拟订,专项资金管理,信息资源开发、重大项目组织协调,社会和经济领域信息化推进,两化融合,信息安全等。促进园区云计算、智能制造等产业发展,推进软件企业与软件产品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