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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时间: 2019-03-15 10:54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增挂审计局牌子。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财政、税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开展各类财税、审计调研,研究相关财税、审计政策,拟订和执行园区财政、税收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审计、财经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政府采购、审计制度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园区行政事业单位(含街道)财务管理并对其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2.承担园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职责。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组织园区财政预决算公开等;组织制定国库管理规定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园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各类财政专户的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工作。

3.负责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政府性债务;监督管理政府基本建设资金及城市维护资金;监督管理征地动迁资金。

4.制定社保(公积金)基金财务管理相关制度;拟定并具体实施社保(公积金)基金保值增值计划;审核园区社保(公积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保(公积金)基金日常收支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和管理;负责住房公积金基金保值增值收益的收缴和使用。

5.依法对园区各街道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离任审计;实施专项资金审计;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6.协调有关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处理意见,改善内部管理;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7.依法管理园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园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处理财政违纪违规问题;组织财政和审计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负责财政和审计信息化建设和财政审计信息宣传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挂牌法规处、合并运行监督处):负责局纪检监察工作,园区会计行业管理,财政审计科研,人事教育管理,统计工作,负责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财政监督,制定园区审计规章、制度,审计业务审理,依法检查园区审计执法和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局内资产管理、档案管理、保密工作,协助局党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落实局党组决策部署,负责局内信息化建设,做好电子政务和行政权力公开工作,负责文字、会务、公文流转,负责园区会计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监督指导苏州工业园区会计学会开展活动。

2.预算处:负责预算管理、国库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农财农税管理、集控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3.项目资金管理处:负责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政府性债务管理、城市维护费资金管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工程以及大型修缮经费管理、经建条线对上资金争取等其他相关工作。

4.绩效和资产管理处:负责财税政策研究及争取、财政法制、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财务及服务、外经金融相关工作、财政支出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

5.社保基金监督管理处:负责园区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园区社保(公积金)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保、就业、卫生、计生、食品安全条线及相关事业单位财政专项业务资金预算管理、使用情况监督;住房公积金基金保值增值收益收缴和基金归集、使用情况监督;被征地农民生活待遇审核拨付;相关财政专户收支两条线账务核算及管理。

6.财经审计处:依法对园区各街道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监督;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监督;对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根据上级部门或工委、管委会要求组织开展审计或审计调查。

7.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对财政投资和国有(控股)公司投资的建设项目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