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运行。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
2.负责实施园区社保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
3.负责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负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5.负责园区劳动力资源宏观规划及管理,制定园区劳动力管理制度、政策及办法。
6.负责制定园区促进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
7.负责开展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和劳动保护,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就业指导。
8.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9.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1.办公室(挂牌法规处):负责公文流转、会务组织、文字文稿、保密、档案、接待等各项综合协调事务;负责寒山闻钟、公众监督、来访信件的督办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规范各项制度建设;负责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实施电子政务和行政权力公开;负责员工教育与培训、财务预决算管理,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社会保障处:负责园区社会保障(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规划、政策制定、运行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园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政策制定、实施监督工作;负责园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基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园区基本养老待遇确认、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园区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和推进实施工作。
3.劳动监察处: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负责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依法处理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事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4.就业管理处:负责园区劳动力资源宏观规划及管理,制定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园区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引导和管理园区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