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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服务局
时间: 2019-03-15 11:01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并推进实施地方金融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

2.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国内先进地区金融创新情况,定期监测分析园区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推进中新金融合作、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促进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并负责争取相关创新政策试点。

3.负责担保、小额贷款公司、要素交易市场等行业准入和后续监管;为区内金融类机构在园区发展创造环境、提供服务;推进各项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引导金融类机构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4.负责推进园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拟订相关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意见;负责区内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

5.研究建立园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6.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署环境建设处):负责局内日常行政工作,负责局内信息化建设、电子政务以及行政权力网上公开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制定有关政策规划,预防处置非法集资等金融稳定工作,负责金融人才培训、金融论坛举办及其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发展,扎口金融产业数据统计分析。

2.金融发展处:负责协调服务银行、保险类机构,负责对园区小贷、担保、融资租赁、私募基金等金融服务企业进行监管服务,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及兑现,负责相关金融创新研究、推进及争取,负责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分析。

3.资本市场处:负责协调服务证券机构,研究、推进、完善园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企业上市梯队的搭建与服务,负责对地方要素交易市场进行监管服务,负责相关政策制定及兑现,相关金融创新研究、推进及争取,相关业务数据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