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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时间: 2019-03-15 11:00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有关国有资产行政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2.根据园区工委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出资人权益;负责国资监管专员制度建设与工作落实。

3.指导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4.按照一定程序对授权范围内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和薪酬制度,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制度、激励和约束制度;负责园区国企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工作。

5.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董、监事会建设;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风险防范体系,促进国有资产依法合规经营。

6.加强国企财务预决算管理,建立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经营计划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管理,指导国企开展融资工作。

7.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综合处(挂牌党委办、合并运行监察室):负责办机关行政管理、接待联络、电子政务、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预算公开、综合文稿、政策研究,指导国企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国企人力资源管理、干部管理、人才培训、薪酬管理,承担薪酬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国资党委日常工作,加强国企基层党组织建设,统筹推进工会、群团工作;负责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

2.企业发展处:负责国有资本投资布局、产权和资产评估管理,指导和协调国企战略规划、投资管理、产权多元化、资产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走出去”发展,承担投资决策委员会日常工作。

3.财务与考核处:负责国企经营计划管理、财务预决算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债务及资金管理,指导企业财务管理、税务筹划、融资创新工作,协调国企承担社会职能的补偿事宜。

4.合规处:负责国资国企内控体系建设和国企内控工作推进、国企董监事会建设及工作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化建设、法务工作、专员监督工作机制建设,以及企业日常经营合规性检查、安全生产、维稳工作,承担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