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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
时间: 2019-03-15 10:52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机构。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行使划转部门和单位的行政审批职责,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负责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工作。

3.负责对局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及进驻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和业务考核工作。

4.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接园区政务网络信息化体系、电子监察平台、信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业务条线的专业化平台,与各业务部门建立监管推送机制。

5.负责对进驻办事大厅的相关职能部门行政服务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对区内相关单位的窗口服务进行统筹协调、标准化建设、联网运行及监督管理;负责对街道、社工委、功能区政务服务体系进行对接管理及联网运行。

6.负责行政审批档案材料的整理、保管、查询等工作。

7.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并运行信息化处):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秘会务、信息宣传、接待信访、档案统计等行政事务工作;配合做好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相关事业单位及进驻服务大厅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负责行政许可收费管理。负责园区网上政务大厅建设,为网上审批和信息公开提供信息化平台;负责对接园区政务网络信息化体系、电子监察平台、信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各业务条线的专业化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负责维护信息化安全。

2.政策法规处(合署协调服务处):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宣传、推动和实施工作;负责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工作效能;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批程序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对入驻大厅单位的统筹协调及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内相关单位窗口服务的统筹协调、标准化建设及监督检查;负责对街道、社工委、功能区政务服务的统筹协调;负责委托各职能部门组织现场勘查、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

3.经济事务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经发、财政、环保、安监、工商、质监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与相关业务局办协调联络。

4.规划建设事务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土、房产、规划建设、交通、水利、城市管理、人防、地震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与相关业务局办协调联络。

5.社会事务审批处: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教育、卫生、计生、社保、民政、人力资源、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农业、司法、民族宗教等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并与相关业务局办协调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