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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时间: 2019-03-15 11:02   |   来源:本站

一、运行模式

独立运行。

二、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负责园区教育政策、教育规划的制定和落实。

2.负责园区高等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以及民办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规划和指导全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德育工作、体卫、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等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稳定和保卫工作。

4.统筹规划并实施全区教育系统干部和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工作,努力培养各类人才;组织指导全区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实施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园区师资队伍的管理和建设;负责工委、管委会授权范围内的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管理;做好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配合市教育局做好教师职称评审工作。

5.划分本行政区义务教育阶段的施教区范围;负责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及幼儿园的招生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教育经费的管理;负责管委会直属学校及民办学校(不含科教创新区入驻院校)的党建、思想政治、廉政建设和监察工作;负责园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工作。

7.负责划转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与相关业务单位建立双向监管推送机制;负责受理审批局委托的相关技术论证、社会听证及现场勘查等工作。

8.承担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及职能

1.办公室(合并运行监察室):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内政务、事务;负责局内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配合做好电子政务、行政权力公开、预算公开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教育系统内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学生资助工作;协调各层面教育协作、对口支援、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宣传、信息和信访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落实全区学校基建计划,指导、协调学校校园规划、校舍建设、后勤、教育装备等工作;承担全区职业教育、社会教育、民办教育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教育系统校园安全稳定、平安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全区学校食堂内部管理工作;协助教育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行使监督责任,为党建提供保障。监督检查区域教育行风、作风效能建设。根据园区纪工委及苏州市教育局纪委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园区教育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廉政宣传、监督、检查、问责、查处)。

2.人事师资处:负责全区学校机构设置和机构人员编制、学校干部工作、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招聘、毕业生就业指导、退教协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年度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劳动工资及收入分配的指导及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党建和党务工作;负责全区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外籍文教专家与教师的聘请与管理工作。

3.教育处: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学校规范办学工作,指导学校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负责审定学校章程;承担区域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招生工作、配合做好中考及高中段招生工作,配合做好区域内高中学业测试及高考考点工作;负责实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年度绿色评价,配合做好省、市优质园、省星级高中等创建工作;承担教育督导功能,监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指导和管理工作。

4.政宣处: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文明建设工作和德育、共青团、少先队工作;负责全区学校体卫艺教育、专题教育以及特色教育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教育工会工作;负责全区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