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苏园市监罚送告〔2024〕3001号
苏州芭铂斯家居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市监罚告〔2023〕3055号),内容是:你单位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本局现责令你单位改正,决定从轻处罚款52521元。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前述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苏州工业园区建行全辖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收款人”栏填写“苏州工业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用途”栏填写“缴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稽查中队 联系电话:0512-66600779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华云路1号桑田岛科创园2号楼1楼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