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当前位置: 首页 > 园区公告 > 公告信息
关于规范健身房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 2024-04-26 10:43:08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04-26 10:43:08

为推动健身房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苏州工业园区实际,现就规范健身房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备案制度

1.备案材料。健身房应将预付式消费经营有关情况向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备案,包括备案表(含经营主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场地信息、会员数量、预收费规模等信息)、营业执照、租房合同或产权证明、承诺书等。

2.备案方式。备案登记均采用线上填报方式,登陆苏州工业园区一网通办网站(one.sipac.gov.cn),搜索“健身房备案”,完成在线申报。

3.备案时间。存量健身房备案登记时间:5月13日-5月31日。新设立健身房在取得营业执照一个月内完成首次备案登记。备案登记每年度开展一次。完成相关手续后,文体旅游局向社会公示已备案企业名单。

二、加强资金监管

1.明确预收资金使用范围。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保预售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经营相关支出,对预收资金加强管理和风险控制。

2.加强预收资金风险管理。倡导健身房行业理性消费,降低预付式消费领域风险。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单次预收费(包括课包费、会籍费等)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鼓励经营者开发“短周期”“小课包”产品服务,实行“月付制”消费模式,以优质便捷服务提升用户黏性。

3.实行预收资金动态监测。健身房每月登录备案系统在线填写预付资金相关信息(附件3:预付资金月度情况统计表)。对消费者投诉多、潜在风险大的商家,按规定实行预收费专有账户监管。对于违规促销、公私账户混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完善监管机制

1.建立检查巡查制度。将健身房行业纳入到体育市场常态化日常监管范围,各功能区、各街道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预收费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检查,督促经营者规范运营。文体旅游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督导检查。

2.建立现场公示制度。在各经营门店张贴告消费者公告,公示行业监管要求,引导经营者向“短周期”“小课包”“月付制”等产品方向转型,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3.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经营者违反相关规定,未及时开展备案、未如实提供预收费信息等,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记入信用记录;有关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经营者实施非法金融活动或有欺诈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附件1: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卡经营者备案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预付资金月度情况统计表

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2024年4月26日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