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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3-07-25 16:06:02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的

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水电气行业经营单位:

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是城镇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直接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特向相关经营单位告诫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不得推迟执行政府定价、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不得混淆用户性质,变相提高价格标准;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取费用;对特殊机构、特殊群体应将价格优惠政策或收费减免措施落实到位。

三、各单位应对工程安装、维护维修收费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国家和省市各级政府部门明令要求取消的水电气行业收费项目不得再收取。

四、各单位不得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捆绑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不得通过分解收费项目变相将自身经营成本转嫁给用户,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自律。

各单位应对照政策文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收费主体责任,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并主动清退相关费用。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进行严查,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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