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企业申报、内部审核等程序,拟对申报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3月25日至3月31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认为公示项目在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存在问题,均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反映。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需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求署真实姓名。
公示受理部门: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电话:66680881
邮箱:hdl@sipac.gov.cn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