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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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

时间: 2024-02-08 11:17:04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02-08 11:17:04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

(三)行政复议请求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行政行为,请求行政复议机关撤销该行政行为、变更该行政行为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对于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行政复议请求可以表述为: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某种法定职责,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决定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确认该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四)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五)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六)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人为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交有关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授权他人代理行政复议事项的,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代理权限和期限、委托日期,并由委托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权限可以为: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代为承认、变更行政复议请求;代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代为举证;代为表明意见;代为查阅行政复议案卷;代为接收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等。具体代理权限由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

(二)以公民身份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三)以律师身份代理的,需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六、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需提交:

(一)公司章程复印件。

(二)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交加盖合伙企业印章的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证明原件。

八、不具备法人资格且没有主要负责人的其他组织共同推选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需提交其他成员共同出具的推选证明原件。

九、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行政复议的,需提交有关身份证明材料和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据材料。

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据:

(一)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据,但是被申请人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申请人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的除外。

(二)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但是因被申请人原因导致申请人无法举证的,由被申请人承担举证责任。

(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的其他情形。

   十一、行政复议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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