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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时间:2022-05-26 11:33:00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9号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9日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1月14日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22年1月24日

                           



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等三件

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1年12月29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

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废止《苏州市土地登记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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