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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告知公告(苏园行审告字[2023]20号)

时间:2023-07-05 09:33:47   |   来源:

苏州玄利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苏州玄利贸易有限公司在20151015日的企业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系冒用虞振刚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构成了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虞振刚提交的申请表、报警回执、承诺书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予以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本局拟撤销20151015苏州玄利贸易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对撤销该企业登记有异议,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异议方式包括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的要求,或提交相关书面意见和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本局将依法作出撤销上述企业登记的决定。

联系人:王莉    联系电话:66683163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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