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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的公告

时间:2022-02-28 16:32:45   |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
  相关文书下载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

     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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