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通知要求,自2022年3月1日起启用新版市场主体登记申请文书。 相关文书下载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22版) 2.市场主体登记文书规范(2022年版)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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