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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常见问答汇编(开工建设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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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业务
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哪些项目需要提交容积率核算报告?
非工业项目及工业研发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应提供容积率核算报告。
非工业项目及工业研发项目在申报规划许可时,文本和蓝图应满足什么基本要求?
申报规划方案咨询阶段,文本(一式两份)封面上应明确方案设计单位名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阶段,蓝图(一式三份)及文本(一式两份)扉页上,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注册章,文本封面上应明确方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图设计单位名称。
附件:
03.pdf
03.pdf
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哪些项目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一般情况下,居住或其它有日照要求的建筑项目,以及对居住或其它有日照要求建筑有潜在日照影响的项目,在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之前,应提供关于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日照分析报告。
厂区内建构筑物何种情况可以申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申报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构筑物原则上使用年限不超过
2
年,设计方案符合规划要求。规划批准期限为
1
年,可申请延期
1
年,到期后应拆除并恢复原样。
哪类工业项目需要申报环境景观规划批准?
规划工业用地为创新型产业用地(研发、服务外包等)的项目需申报环境景观规划批准。
工业项目申报规划许可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应注意哪些事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工业生产内容属于填报登记表类别的项目,应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加盖公章)以及《建设工程环保情况说明(工业项目)》(一站式官网下载),情况说明中“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应与登记表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一致。
办理建筑项目竣工规划核实时,提交现场照片有何要求?
建设单位应提供本次申报规划核实的各建构筑物四个外立面照片,并结合周边环境。照片需要冲洗胶卷或彩色打印,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有什么要求?
厂区周边有一条以上城市道路的,出入口应设置在较低等级道路上,开口宽度一般为
6-10
米,与一般道路交叉口间距不小于
50
米,与主要道路交叉口间距不小于
80
米(以上起算点为城市道路红线交叉点),避开道路渠化展宽段,距桥隧坡道起止线的距离不小于
30
米,与其它出入口间距不小于
50
米。
厂区内建构筑物竣工规划核实须符合哪些条件?
建筑工程的竣工规划核实必须在厂区内临时用房、违章建构筑物全部清理、绿化种植到位以后进行。
对厂区内道路的宽度有何规定?
厂区内车行道路面宽度不小于
3.5
米
,
道路两边至建筑物距离不小于
3
米。
门卫、配电房(包括环网室)、围墙、出入口什么时候报规划批准?
项目在第一次报规划批准时,门卫、配电房(包括环网室)、围墙、出入口应一并报批。
厂区门卫、开闭所(包括配电房、环网室)后退用地红线有何要求?
厂区规划总平面图中,建筑物的退线必须满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地块规划条件》的要求,对于门卫,如建筑面积大于
9
平方米,其建筑物后退用地红线与一般建筑物一样,如建筑面积小于、等于
9
平方米,临道路退线可比原规定的要求适当减少,后退用地红线至少
5
米;开闭所(包括配电房、环网室)应满足建筑退线要求。
植草砖、屋顶绿化能否计入绿地率?
植草砖、屋顶绿化一般不计入绿地率。
小型附房设计有何要求?
锅炉房、水泵房等小型附房不得临城市干道设置。
厂区围墙如何设置?
围墙高度不超过
1.8
米,宜采用金属栏杆漏空围墙,其实心底座高度低于
0.3
米,围墙基础不出红线;其中沿公共道路、河道和其他公共用地围墙外边线后退红线
0.5
米;沿相邻单位围墙中心线与地界线一致。
建筑物坐标点如何确定?
坐标体系采用苏州独立坐标系。应标注宗地界址点、建构筑物控制点、围墙外边线转点、道路中心线转折点、管线转折点坐标。
厂区内标高如何确定?
沿主干道场地地坪标高不低于黄海
3.12
米,场地其他地坪标高不低于黄海
2.82
米,场地填土标高一般不高于黄海高程
3.5
米,厂区排水不能影响周围地块。
厂房建筑物立面一般有什么要求?
工业厂房建筑物的立面要求造型简洁、色彩淡雅。
工业项目规划批准书原件遗失,因城建档案归档需要,应如何处理?
建设单位填写《规划咨询》申请表、附情况说明以及需归档的规划批准书复印件,经规划部门核实无误后,在规划批准书复印件上加盖审批专用章,并注明“仅供城建档案馆归档使用”。
厂区一期项目已竣工,现因二期建设需要,如何查询一期规划批准文件及图纸?
请建设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园区城建档案馆进行查询。
办理规划验线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办理规划验线需要准备:规划批准书复印件、规划批准总平面图、土地证复印件。
什么项目应征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
0512-66680646
。
附件:
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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