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目前国家最新的核准目录为2017年版本。
除核准项目外,其他项目做备案。
若项目法人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江苏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变更或撤销。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请登录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相应的“项目申报”,“审批层级”选项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并在相应的事项中点击“开始申报”,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通过在线平台上传盖章后的承诺函。
不是。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完成节能承诺表报送工作。
可以延期,但需要符合相关条件。
根据《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苏政发〔2017〕88号),项目自核准机关出具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在2年期限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项目核准机关申请延期的,项目核准文件或同意项目变更决定自动失效。
企业在网上备案后,不需要携带纸质材料到窗口办理;如果企业做的是核准类项目,网上预审通过后,需要携带相关资料交到窗口办理。
填报后1个工作日内,工作人员将完成预审和办结工作,当项目办结后企业可以自行打印批复或备案证,无需再到窗口盖章,即可使用。
备案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和“技术改造备案(经信)”。一般涉及新购土地自建厂房(或新租赁厂房)的研发、生产型项目做“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发改)”;利用原有厂房、新采购设备,扩大产能或进行技术革新、工艺重大变化的项目,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经信)”。
不是。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或完成节能承诺表报送工作。
若项目建设单位发生变化,项目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总投资变化20%以上或者放弃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通过“江苏省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备案变更或撤销。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请登录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入“办事大厅”,选择相应的“项目申报”,“审批层级”选项请务必选择“苏州工业园区”并在相应的事项中点击“开始申报”,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在“是否技改项目”选项中选择“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