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立法前评估办法》(市政府第150号令)等的要求,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开展《苏州市金鸡湖保护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7号,以下简称《办法》)立法前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局将按照公众参与、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的原则,围绕《办法》修订的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价。
为了保证立法前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欢迎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教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出修订的意见、建议。有关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6月30日前书面函寄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处(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6楼东,邮编:215028,来信请注明金鸡湖保护管理办法立法前评估意见),或者直接发送电子邮件至xusuqi@sipac.gov.cn。
附件:《苏州市金鸡湖保护管理办法》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