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行政执法局
根据《苏州市疫情防控2021年第7号通告》精神,在强化公共区域举办活动疫情精准防控、坚持“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即日起有序恢复苏州工业园区公共区域举办活动审批受理。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