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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稳中提质的若干政策措施》

苏发改外资发〔2023〕567号

时间:2023-07-11 09:40:17|来源: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浏览量:|字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号),更好发挥外资在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优化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一)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稳步推进制度型开放。深入实施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加快推进制造业领域开放举措落地见效,支持南京开展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推动出台我省外商投资条例。继续清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负责,不再重复列出)

        (二)实施好鼓励类产业目录配套政策。全面落实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保障用地,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釆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减税降费、稳岗就业、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等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各类助企纾困政策,主动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切实提高政策可及性和企业感知度。积极兑现向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和专利重复侵权行政处罚等制度,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加大涉外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鼓励和引导法律服务机构为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公证、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实施精准招商,鼓励各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加大“请进来”和“走出去”力度,对出国开展招商活动的团组在出访批次、人员数量和经费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争取引进一批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和安全水平。完善外资总部政策,加大总部经济招引,支持外资总部经济集聚区建设。各地结合实际对落户我省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奖励。(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重要开放平台引资功能。组织开展国际产业投资合作、企业家太湖论坛等活动,积极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平台,务实有效开展招商促进活动。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加快国家级新区、重点国际合作园区建设,提升省级以上开发区发展能级,强化我省驻国(境)外经贸代表机构招商引资职能,打造地市、园区、驻外代表处“三位一体”的招商引资平台。各地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和比较优势,科学确定产业投资合作重点领域和项目,做好投资促进活动保障和成果落地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实施。更好发挥省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机制、省重点外资项目工作专班等机制作用,加大对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规划、用地、环评、能耗等政策支持,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工作专班推进。推动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省级及以上重大外资项目,用地计划全额保障,在报批阶段直接安排用地计划,其他重点外资项目由各地在地方用地计划中予以合理安排,鼓励各地通过多种措施满足引进高端制造业外资项目用地需求。优化外资项目能评环评审批服务,依规积极给予排污总量指标支持,压缩项目节能审查时限。支持各地通过汰劣上优、能耗等量减量替代等方式腾出用能空间。各地要及时梳理储备一批重点制造业外资项目,提前介入、定期调度,全流程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实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投资促进服务,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稳定发展

        (八)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化水平。落实便利人员跨境往来措施,优化对入境人员的服务保障措施,依法为外籍商务人员及其家属来苏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加快补齐物流枢纽设施网络建设短板,优化物流空间布局,保障物流稳定畅通。推动将外商投资企业开办纳入“企业全链通综合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县级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授权工作,推进企业开办线上、线下融合办理。开展常态化走访活动,举办政企沟通圆桌会议,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商协会等沟通交流,积极响应诉求、强化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外办、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江苏边检总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加大稳岗就业政策宣传力度,搭建政校企对接合作平台,鼓励人力资源机构积极开展劳动力供给。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符合相关规划和用地政策前提下,利用自有存量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等配套设施用于解决员工住房问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稳步提高绿电供应量。加强电力保障,建立健全绿色电力交易机制,鼓励各类用户自愿消费绿色电力,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绿色电力进入市场。探索跨省购入绿电模式,推动跨省交易绿电比重逐年提升。在统筹考虑电力缺口等级、企业能耗水平和负荷特性等因素的条件下,对消费绿色电力比例较高的用户在实施需求侧管理时优先保障。鼓励企业在自有场所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省能源局牵头负责)

        (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纳入全省拟上市企业后备库,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以及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跨境人民币创新试点业务。对企业实行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鼓励外资银行在江苏设立分支机构,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积极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银合作信贷产品,加大对制造业融资支持力度。(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外汇局江苏省分局、江苏银保监局、江苏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积极向跨国公司集团总部宣传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落实好递延纳税、税收协定等优惠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谈签预约定价安排。实施并完善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三年行动计划,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与新增外资同样的配套支持政策,加强土地、能源等要素保障。(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支持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拓展市场。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组织开展规则宣传培训,指导外商投资企业灵活选择运用原产地等规则。完善自由贸易协定(FTA)智慧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提供RCEP最优关税税率查询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RCEP企业服务中心。落实高级认证企业便利化措施,做好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企业协调员的专属对接工作。(省商务厅、南京海关、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积极引导外资投向,着力提升外商投资质量

        (十四)优化外商投资结构。推动外资更好服务国家重大产业布局和重大发展战略,鼓励外资参与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产业强链行动计划。在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高端装备、基础元器件、关键零部件等领域。在现代服务业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研发设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等领域。在节能环保方面,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加大研发创新。加快出台外资研发中心支持政策,鼓励外资在江苏设立和发展研发中心。引导外资研发中心用好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进一步简化核定程序、优化工作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参与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外资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推动外资制造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积极引进国际一流人才、团队,对“高精尖缺”外国人才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限制。(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南京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推动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引导外资积极参与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支持参与生态环境科研项目。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绿色工艺、循环低碳等技术改造,参与生态环境领域相关标准制修订。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省绿色发展领军企业,积极创建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设计示范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设区市、省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各项工作要求,细化完善政策举措,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确保各项政策全面落地落实,不断提振外商投资信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更好融入国内大循环,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好服务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外资大市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引资力度,增强对全省稳外资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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