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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标杆园区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0-06-08 15:52:13|来源:|浏览量:|字号:

各功能区、各部委办局、各派驻机构、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各社工委,苏相合作区: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标杆园区的若干意见》已经园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生物医药产业标杆园区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苏州市委、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全力打造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年)》等政策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重要讲话为指导,以“思想再解放、开放再出发、目标再攀高”的决心,启动园区生物医药产业世界一流标杆园区建设,大力推进生物医药创新策源、产业集聚、资源配置、引领带动,力争用10年时间,将园区打造成国际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高地,苏州市生物医药产业地标中的一号标杆。

二、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园区注册、实际经营和缴纳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研发强、成长好、产出高、带动大的标杆企业,以及园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支持对象。

三、支持方向

创新药物:包括新机制抗体药物、原创靶点小分子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新型疫苗、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临床优势突出的创新中成药、罕见病用药、儿童用药、新剂型及制剂技术如靶向给药系统等、个性化治疗药物等。

生物技术及新兴疗法:包括干细胞治疗、新型细胞免疫疗法、基因治疗、基因检测、基因编辑、人体组织再生、合成生物学、生物3D打印、组学研究和大数据融合分析、生物医学人工智能、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等。

高端医疗器械:包括高端影像设备、植介入器械、手术精准定位与导航系统、高通量基因测序仪、体外诊断设备和配套试剂、高技术含量耗材、手术机器人、高端康复器材、放疗设备、微纳医疗器械、慢病管理、药械组合等。

四、主要措施

(一)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通过并购重组、直接投资等方式,支持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培育;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天使母基金,支持园区产业龙头企业及天使投资机构设立产业天使基金,大力推动科研创新项目孵化。

(二)重大项目落户奖励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且在园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总投资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部分,最高按实际投入的5%予以累加资助,总投资超过10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取得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业化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最高按实际投入的10%予以资助;总投资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部分,最高按实际投入的5%予以累加资助,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实行“一事一议”。

(三)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优先推荐认定为自贸区苏州片区高新技术企业并优先推荐申报苏州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获得自贸区高企认定的生物医药企业,参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给予奖励,奖励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特别优秀的企业,经批准可延长三年。

(四)重点人才支持

1. 顶尖人才:对引进中国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等顶尖人才(团队)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资助。

2. 高端和急需人才:对生物医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高端和急需人才,年薪高于40万元的,可按个人薪酬的5%-20%给予每年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有特殊贡献的,最高可给予每年100万元的奖励。

3. 信贷支持:设立总额1亿元、首期2000万元生物医药企业创始股东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重点鼓励银行针对符合条件、拥有核心技术的生物医药企业创始股东(不包括财务投资的天使投资人)获得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对应缴纳的所得税部分予以信贷支持。

4. 领军申报:深化完善金鸡湖科技领军人才计划,拓展生物医药产业专项,取消申报人年龄限制,放宽学历要求;对立项的生物医药领军人才,优先按照政策上限予以资助。

(五)企业成长支持

1. 委托生产:对园区药品或医疗器械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其他生物医药企业(与本研发服务机构无投资关系)提供生产服务的,最高按委托费用(经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计)的5%或最高按委托生产产品销售收入(税收结算在园区)较上年新增部分的1%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 规模发展:对获准进入医保目录的创新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及创新医疗器械或参加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产品,且销售税收结算在园区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享受奖励不超过1000万。

3. 绿色发展:以生物医药研发载体为试点,开展综合环境影响评价。通过综合环评审批的研发载体,对符合要求的入驻研发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确需编制环评报告的,可由承租方在获得项目环评批文并完成验收备案后,一次性给予环评服务费用全额资助,单个项目环评最高资助5万元。对规范化收集、分类、暂存及在园区范围内处置危险废弃物(园区无法处置的,可交区外处置),且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100%的支持,同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万元,资助期不超过3年。

(六)资源配置保障

1. 土地用房:新增4000亩产业用地,对即将进入产业化的优质生物医药项目,优先保障扎根用地。保障专业载体供给,每年新增25万平方米载体服务空间。

2. 人才安居:符合购房条件的生物医药人才可享受人才优先购房、优先入住人才优租房及优先享受虚拟优租房补贴等人才安居政策。

(七)产业发展环境优化

“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高校院所建设创新研发机构及成果转化项目;各类创新主体建设产业技术服务平台;国际国内社会资本和医疗机构建设临床试验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研究型医院;国内外优质教育机构建设医学院、药学院及本地高校院所加强生物医药学科。

五、附则

(一)全面落实《全力打造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地标实施方案(2020—2030年)》,涉及国家省市各级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补差执行。

(二)本意见涉及的专项资金支持从各相应专项引导扶持资金中列支,并纳入相应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三)本意见由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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