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管委会首页
繁體 |English |日语 |无障碍 |关怀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过好“12•12”,我们提醒您

时间:2018-12-11 11:23:00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州工业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11·11”的余温还未结束,“12·12”的网络集中促销又将来临,为引导消费者理性购物,谨防消费陷阱,苏州工业园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您:

一、谨慎选择。在货比三家的情况下,消费者要谨慎选择,根据日常网购及“11·11”的网购经验,筛选出商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相对有保障的商户,尽量挑选安全正规、信誉良好的网络平台购物,重点关注他们的促销活动。

二、看清规则。“预付定金抵部分金额”是很多电商的销售手段,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定金”与“订金”区别较大,定金具有“罚金没收”功能,消费者如果在支付定金后不想购买,定金则不予退换,所以购买前要谨慎,切不可盲目支付定金,消费者要擦亮眼睛,仔细辨别商家用新口号、新花样来包装促销活动,实际换汤不换药。

三、理性消费。消费者在“疯狂秒杀”、“全线降价”等诱惑下,生怕错失良机,往往会忽视个人的真实需求,盲目消费。消费者可以根据实际需求提前将所需商品列好清单,按照清单购买,既避免了冲动消费,又提高了购物效率。

四、谨慎支付。消费者在网购支付环节,尽量采用安全的支付方式进行购买,不要轻易选择微信转账、银行汇款,不要随意点击陌生链接,谨防上当受骗。

五、及时查验。消费者收货后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一旦发生问题,拍照取证,立即联系商家处理。

六、留好凭证。消费者需对商品的国家“三包”规定、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规定进行了解,加强自我保护。同时,消费者要有意识地留好商品网页信息、产品介绍、咨询商家的聊天记录、购买信息等记录,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向相关职能  部门或消保组织依法维权。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