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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1

时间:2016-09-01 12:10:00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案例: 费者汪 小姐通过淘宝网,购买到来自昆山某网络商家的6件套整理箱。收到后, 小姐发现包装箱里只有4件,少了两件。经与商家联系确认, 小姐认为负责送货的快递公司造成了物品的丢失。经与快递公司交涉,公司认为 小姐签收后才发现物品丢失,公司依规定不予赔偿。 小姐无奈找到园区消保委要求解决。
维权点评: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各种快递公司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快递服务让我们的生活变得方便、快捷。可在享受服务的同时,我们却也屡屡遭遇到昂贵货物不翼而飞,快件损毁却难以索赔之类的烦恼。近年来,快递行业已经成为消费纠纷的热点之一。
依据《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规定,涉及快递服务的索赔主要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对照此案, 小姐遇到的是快件损毁,由于快件封装不完整,致使快件失去部分价值。但是,由于此案中 小姐先签字后验货,快递公司不同意赔偿。
温馨提示:在此,园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1、收到快件时,一定要先检查快件,查看验收无误后再签字,贵重物品尤其如此。如遇自己不方便接收快件,最好要委托信得过的同事代为验收。 2、对于快件有缺件、损坏的,消费者可拒绝签收,同时联系发件人,以免再次发生同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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