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管委会首页
繁體 |English |日语 |无障碍 |关怀版

市场监督管理局

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维权

消费维权

典型案例2

时间:2016-09-07 16:06:00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案例:2015年底,消 费者王 女士在园区某超市里花960元购买了两条红中华香烟。为了防止假烟,细心的 女士要求店主在购物发票上注明了每条烟的序列号并前往苏州市烟草专卖局申请鉴定,结果发现两条烟均为假烟。气愤的 女士回到超市要求赔偿,店主却坚称香烟没问题,否认卖了假烟。 女士只好带着两条假中华香烟到园区消保委投诉。
维权点评: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与店方人员进行联系。店方解释说,平时店中销售的烟酒都由正规渠道购进,由于年底断货,这两条烟是临时从别的渠道购进的,因此疏忽了,自己也是受害者。消保委工作人员据此严肃批评教育了销售商,告知其作为商品流通领域的终端环节,负有严格把住进货质量关口的法定职责。因此,责令其停止销售假烟的行为,同时责成其 向王 女士承认过错、赔礼道歉并赔偿了人民币1800元整。
温馨提示:消保委提示,这是一起典型的消费纠纷案。值得关注的是,本案中的 女士要求销售商在发票上写明产品序列号,成为本案成功维权的关键。如遇有商家所说烟酒售出,概不退换,这是不负责任的,没有法律依据的。消费者在购买烟酒、食品等商品时,要注意保留好购物凭据,以便尔后发生纠纷时,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而提供有力的证据。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