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苏园市监催送告〔2024〕5001号
张可(身份证号码:341125********7058):
本局于2023年12月25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内容是:
本局于2023年7月19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苏园市监处罚〔2023〕00248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缴纳违法所得924元;2、缴纳罚款7000元;3.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7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姚鹏 联系电话:0512-66600533
联系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胜浦街道中胜路8号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