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各药械使用单位:
为了加强药械使用单位质量管理,督促药械使用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药品零售和使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市监管药化发[2002]4号)及《关于开展2022年江苏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药监办械生[2022]41号)要求,现对2022年度药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开展自查,要求如下:
一、自查范围
苏州工业园区内药械使用单位(医疗机构)
二、自查要求
各药械使用单位应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准确填写报告表,按时完成好此项工作。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做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自查整改报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对于逾期未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监管部门将在2022年的日常监管中重点监管。
四、上报时间与方式
(一)上报时间:
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30日,其中,药品使用情况自查应于5月31日前完成上报。
(二)上报方式:
药械使用单位的自查报告可注册登录苏州市药械保化系统填报或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填报。
(三)上报内容
1、2022年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风险隐患自查表
2、2022年医疗机构自查表(药品使用)
注:共有2张自查表,第一张为医疗器械使用情况自查表,第二张为药品使用情况自查表,请勿遗漏。
(四)联系方式
园区内医疗机构请务必加入园区药械使用工作QQ群(群号:927408081),以便接收相关通知信息。
药械保化系统填报问题请咨询:陈元,QQ:593676732,手机:13913501062。
药械保化系统内信息错误需更正等问题请联系蒋老师/陈老师/杨老师,联系电话:66600926/66600997/66600817。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