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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时间:2023-11-15 10:57:01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园市监处罚〔2023Z12


当事人: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47460371R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红锦大道1号8-1

法定代表人:施放                     

2023年8月21日,本局接到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移交2023年全省文化市场“体验式”暗访第一批问题线索的函》(综执函[2023]41号),按照相关线索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设立服务网点未备案的情况。该案于2023年8月29日立案,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设立的服务网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胥江门店(原使用名称)于2022年8月22日将经营场所迁至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229号万科美好广场L309,并将名称变更为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现使用名称,以下简称:“去哪儿美好广场门店”);本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1日15时对“去哪儿美好广场门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未向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备案。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明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情况;

2.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做的现场笔录,证明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服务网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事实;

3.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做的询问笔录,证明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设立服务网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事实;

4.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执法检查的执法记录视频,证明2023年8月21日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

5.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执法检查的现场照片,证明2023年8月21日对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进行执法检查的事实;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和企查查查询截图,证明2022年8月22日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胥江门店将营业场所变更到苏州工业园区中新大道西229号万科美好广场L309,并更名为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的事实;

7.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上查询截图2张,证明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积极整改、完成了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的旅行社营业网点备案的事实;

8.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的现场照片,证明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苏州美好广场门店已将《营业执照》悬挂在经营场所内的事实;

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2.0查询结果,证明重庆悠程去哪儿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的事实。

20231027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园市监罚告〔2023〕Z12号)告知当事人本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设立旅行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苏州工业园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设立社向服务网点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规定,已构成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首次实施此类违法行为,积极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违法行为,社会危害程度较轻。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综合本案当事人在办案期间已经改正的情况,本局决定从轻处罚如下:

对当事人处1000元罚款。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全辖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栏填写“苏州工业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用途”栏填写“缴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113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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