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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紫云天娱乐会所

时间:2022-11-22 09:59:46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苏园市监罚〔2022〕Z10

当事人苏州工业园区紫云天娱乐会所(窦权)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类型:个体工商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20594MA1N9XXRXD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金陵西路288号3幢104室

经营者窦权

身份证件号码:(略)

2022年9月14日,本局接到苏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娱乐场所违法线索交办通知单,按线索显示苏州工业园区紫云天娱乐会所在2020年9月10月存在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等情况。该案于2022年9月30日立案,本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

经查,在2020年9月17日至10月17日,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胡某某(2006616出生)在成年人徐某的带领下进入。在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当事人又允许3名未成年人赵某某(20083月30日出生)、张某某200886日出生)及董某某(20071030出生)在成年人徐某的带领下进入。在此期间,当事人均未核实4名未成年人身份证件,也无法提供20209月10月期间门店包厢消费情况2022年9月28日本局当事人经营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情况。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并签字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证明当事人的主体信息、经营者身份信息;

2.2022年9月28日现场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证据提取单、询问通知书,证明未发现当事人有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情况以及要求其接受询问调查的事实;

3.2022年9月30日、10月10日对当事人做的询问笔录,证明当事人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

4.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证据材料,证明当事人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事实;

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电子政务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打印件,证明当事人未受到过行政部门处罚的事实。

2022年10月28日,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了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苏园市监罚告〔2022〕Z10号),告知了当事人本局拟处的行政处罚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可以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收到告知书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来本局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是歌舞娱乐场所的经营者,经营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当事人涉嫌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发生在2020年9月10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实施行政处罚,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但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法律、法规、规章已被修改或者废止,且新的规定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适用新的规定”的规定,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

当事人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允许4名未成年人进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三十六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以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二十三条:“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的规定,已构成歌舞娱乐场所擅自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违法行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2修正)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20000元。

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到中国建设银行苏州工业园区全辖网点缴清上述款项。若使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收款人”栏填写“苏州工业园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用途栏”填写“缴纳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7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一份归档,一份承办机构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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