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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自贸片区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政策宣讲会顺利举办

时间:2024-03-28 18:20|来源:|浏览量:|字号:

3月26日,外资研发中心免退税政策宣讲会在苏州自贸片区顺利举办。

本次活动由苏州市商务局指导,苏州工业园区商务局、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主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联合协办。活动围绕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国产设备税收政策、海关减免税政策、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等方面进行分享交流。现场近60位企业代表参会。

在分享交流环节,市商务局外企处王正贤深度解读了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并就资格申请与申报要点进行了分享。

园区海关二级主办崔星星就外资研发中心海关减免税政策作了讲解,并介绍了片区外资研发中心享惠情况,强调了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要求和后续管理规定。

园区税务局二级主办黄海燕从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如何进行退税申报、其他注意事项等方面解读了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政策。

信达生物制药(苏州)有限公司政府事务副经理吴雅萍分享了信达生物于2017年获批江苏省外资研发中心的成功经验,以及通过复核的要点。

本次活动最后为各企业参会代表进行了答疑解惑,各企业代表积极提问,互相交流经验。

01 Q: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材料有什么区别,可以同时申报吗?

A:除基础申报材料外,申请科技创新进口税收资格需填写《外资研发中心申报进口税收政策审核表》,申请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需填写《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表》并额外提供验资报告,可以同时申报,需要同时提交以上所有材料,具体参考申报通知附件1《资格核定申报材料清单》。

02 Q:已获得进口税收政策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想要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需要重新申报吗?

A:需要。需提交申报通知中附件1《资格核定申报材料清单》中申报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所需材料以及附件2《资格复核申报材料清单》所需材料,系统中需提交新申报和复核两个子类。

03 Q:核定以后资格何时生效?(进口税收政策)

A:本办法中相关部门函告海关的进口单位名单和《通知》第五条所称的免税进口商品清单应注明批次。

其中,第一批名单、清单自2021年1月1日实施,至第一批名单印发之日后30日内已征的应免税款,准予退还;以后批次的名单、清单,分别自其印发之日后第20日起实施。

本办法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04 Q:核定以后资格何时生效?(采购国产设备政策)

A: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通过核定的外资研发中心,自名单印发之日次月1日起适用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政策。

05 Q:企业情况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A:外资研发中心发生企业性质、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等情形的,应在30日内将有关变更情况说明报送省商务厅。省商务厅按照本通知相关规定,核定变更后的单位自变更登记之日起能否继续享受政策,并将核定结果函告南京海关,抄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06 Q:如何进行资格复核?

A: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年度信息报告、上一年度研发及经营活动情况表。各设区市商务局每年6月30日前汇总报送省商务厅。复核结果与每年首批认定结果一并发布。

易错问题汇总

1.申报材料中没有“目录”,且各部分内容间未予以明显区分。

2.外资研发中心申请书的内容表述不够清晰。如:企业最主要的研发项目、研发成果、研发应用等重要内容缺失。

3.研发中心成立缺少佐证材料。

4.材料中重点内容(如:购买研发设备的品名)未将外文翻译成中文。

5.研发总投入数据缺少材料支撑。如:审计报告中的研发费用应能够支撑申报材料中所提到的研发费用。

6.研发专用设备清单中混杂企业生产用设备或混用(共用)设备,无法做出严格区分。

目前外资研发中心科技创新进口税收和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核定与复核工作正在火热开展中,新认定申报将于4月23日截止,复核申报于6月7日截止。 

编辑 肖坤霞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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