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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典型案例四:邵某某与殷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时间: 2019-08-28 16:52:00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19-08-28 16:52:00

邵某某与殷某某损害赔偿纠纷调解案

 

一、  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其他人民调解案例

矛盾纠纷受理时间:201886

矛盾纠纷类型:损害赔偿纠纷

调解组织名称:苏州工业园区东港家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春人民调解工作室

供稿:苏州工业园区东港家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春人民调解工作室王春

审稿:苏州工业园区娄葑街道司法所杨顺;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基层科副科长张文娟、司法处处长李京涛

检索主题词:人民调解;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苏州市工业园区;东港家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王春人民调解工作室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141030日上午,某小区某幢业主殷某某和楼上业主邵某某,双方因装修产生纠纷。殷某某称楼上邵某某家装修施工不当,给自己家造成墙体损坏,楼板裂缝和部分装饰物损坏,双方因此产生争执。后邵某某集结社会人员欲将对殷某某进行报复,殷某某当场报警,双方至娄葑派出所调解室调解未果,殷某某自称将诉至法院并申请司法鉴定,但之后4年内未提起诉讼。邵某某担心在纠纷未彻底解决前提下入住房屋会影响鉴定,故迟迟未予入住,并于201886日至苏州工业园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某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某调解工作室申请调解。

【调解过程】

调解工作室受理此案后,调解员通过电话约谈殷某某,殷某某同意在88日至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殷某某坚持房屋墙体损害和楼板裂缝的修复成本需要10万元,而邵某某只愿赔偿2万元。双方差距过大,僵持不下,于是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分到两个会议室进行调解。

调解员了解到,殷某某主张10万元维修费,但实际上其未对墙体损害和楼板裂缝尚未修复,尚未产生实际维修损失。后调解员向小区开发商咨询相关维修费用,得知市场价格大概在8万元。调解员遂将此询价告知殷某某,并向其解释,其房屋墙体和楼板裂缝是否完全由于楼上邵某某装修所致,目前尚无定论。如果殷某某诉至法院,双方调解不成,则需要申请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因果关系及殷某某的损失进行鉴定,法院才能依据鉴定结论进行判决。如果鉴定下来邵某某的装修行为未达到100%的参与度,或者无法鉴定,则殷某某需承担举证不能的相应不利后果。且事隔4年,已经超过了民法总则规定的3年诉讼时效,如果邵某某在诉讼中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殷某某还需承担败诉的风险。故希望其能平心静气,为此事再仔细斟酌一番,适当降低赔偿金额。

另一方面,调解员也对殷某某循循善诱,告知其如果殷某某诉至法院,并申请启动鉴定程序,鉴定费用将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如果鉴定结果对邵某某不利,该笔费用将会由邵某某承担。《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俗话说,金相邻,银亲眷,双方作为一个小区楼上楼下的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如果双方反目成仇,结下恩怨,在以后入住过程中,很容易会因为噪音等问题产生新的争执。建议邵某某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参照开发商给出的修复费用,进行赔偿。

前后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终于在2018112日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一、业主邵某某一次性赔偿业主殷某某维修及装修损失7万元;

二、殷某某家的装修损坏由其自行维修解决。

三、双方之间就本次争议再无其它纠葛。

协议签订当天,双方共同至附近农业银行通过转账交接了上述赔偿款。

【案例点评】

随着商品房的不断扩建,现代小区人口越来越密集,左邻右舍、楼上楼下之间难免会产生各类矛盾纠纷,极大影响到相关业主的切身利益和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如果不能及时化解,轻则伤了邻里和气,结下怨恨;重则激化矛盾,可能酿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正是起到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过激事件发生的作用,对和谐邻里的建设功不可没。

本案中,殷某某和邵某某因为房屋装修问题积怨已久,甚至大打出手,各不让步,一定程度影响了社区的和谐稳定。为此,某调解工作室,充分发挥调解工作室的专业优势,不厌其烦,一次次地向当事人辩法析理,同时寻求专业机构询价意见,促成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了共识,并督促纠纷当事人当天交接赔偿款,彻底解决了邵某某装修的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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