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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园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4-08 17:24:16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4-04-08 17:24:16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以及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有关规定,结合园区实际,现就做好园区社会组织2023年度检查和年度工作报告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检对象

在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其中,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参加年检,基金会参加年报。

(一)参加年检的对象范围。2023年6月30日前经园区社会事业局核准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共474家;2023年12月31日前经园区社会事业局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共107家。

(二)参加年报的对象范围。2023年12月31日前经园区社会事业局核准注册登记的基金会,共1家。

参检对象名单见附件1。

二、所需材料

(一)年检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填写生成。

今年年检对象(除教育和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社会事业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抽查审计。

(二)年报对象需要提交的材料。

1.《2023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同上);

2.《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三、检查结论

(一)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参检对象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具体情形如下:

1.社会团体。共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2.民办非企业单位。共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年报结论

基金会年报检查结果不作结论。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如下19种情形:(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3)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4)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5)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6)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7)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8)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9)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10)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11)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2)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13)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14)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15)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16)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四、操作流程

(一)网上填报。年检和年报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完成网上填报。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操作步骤如下:①在线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②扫描上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扫描件,教育和卫生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应当上传执业资格许可证扫描件(以上证书正、反页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5M)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③基金会还应当扫描上传《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等。

应参加而未参加2022年度检查,或者2022年度检查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同时将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盖章的整改情况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上传至省系统(“年检年报”模块2023年检年报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其他相关材料”模块上传)。

(二)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报完成后,社会事业局在线对资料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初核。上述材料填写项目不完整、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并退回。

(三)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预审完成后,系统自动推送至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在线提出初审意见(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后,社会组织打印《2023年度工作报告》(A4大小),经法定代表人与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后,根据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求携纸质年检报告、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单位签署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印章。

已脱钩的社会组织无初审环节,请打印报告后自行选择是否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签署经办人姓名、意见加盖印章。

(四)上传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扫描件。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及盖章的《2023年度工作报告》扫描制作成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建议不超过10M),上传至省系统(“年检年报”模块2023年度年检年报页面,跳转至最后一页,在“年检年报扫描件保存”模块上传,文件名称统一设为:单位名称+2023年度工作报告,例如:苏州工业园区社会组织联合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五)登记管理机关在线审查。社会事业局依法对年检报告扫描件的完整性进行在线审查,依据评定标准,依法作出年检结论并公示。

(六)加盖年检结论印鉴。年检年报结果公示结束后,年检结论为合格有需要加盖年检印鉴的社会组织持①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②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附件2法人签字盖章件)前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8F园区社会事业局,在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加盖年检印鉴。

五、其他

(一)时间安排。网上填报从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二)技术要求。填报电脑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系统,防止出现数据错误、无法保存等问题。

(三)填报要求。填报前,社会组织应当逐条对照章程,对人员组成(换届、缺额、任职、从业人员等规定)、账户资金(银行账户、税务登记、净资产限额)、业务活动(业务范围)和登记证书(有效期、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进行检查。涉及部分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名称已变更或职能已调整的,相关社会组织应当结合此次年检年报,及时联系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准确填写各项信息,保证内容真实、完整,信息要素不可空缺,文字描述没有或无关,应当填写“无”,数字写“0”。公益活动、重大业务活动收支情况应当与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等前后印证、逻辑一致。

(四)填报指导。社会事业局将组织经办人员业务培训,通知另发。

(五)业务咨询。为确保年检年报工作平稳、如期完成,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社会组织工作群相关通知,及时跟进年检进度。区级社会组织工作群:698126202,街道社会组织工作群:681591024。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社会事业局、省系统工程师联系咨询。

1.社会事业局咨询电话:15501665621

2.财务问题咨询电话:13915617166

3.系统填报咨询电话:025-83590439

4.涉及变更、到期换证及办理注销等业务事项请咨询园区一站式服务中心电话:62886666

附件1:2023年度园区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名单

附件2:社会组织法律文书送达地确认书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

                          202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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