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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苏州工业园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通知
时间: 2021-03-11 11:19:39 |来源: |浏览量:|字号:
2021-03-11 11:19:3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及《江苏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939 号)等规定经审核现将园区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共17个)

苏州工业园区文体旅游局   

苏州工业园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苏州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自然资源局、交通局

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审批局

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审计局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

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教育局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事业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工业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苏州工业园区生态环境(水务局)

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工业园区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共16个)

苏州工业园区档案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基金和公积金管理中心

苏州工业园区渔政监督大队(江苏渔船检验局苏州工业园区检验站、中华人民共和国苏州工业园区渔港监督)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苏州工业园区消防救援大队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娄葑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东沙湖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胜浦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永安桥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水上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阳澄湖半岛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综合保税区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湖西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湖东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斜塘派出所

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唯亭派出所

特此通知。

苏州工业园区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3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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