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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法院促成一执行案件当事人和解

时间: 2020-02-28 11:11 |来源: |浏览量:|字号: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促成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湖北籍被执行人江某获9万元滞纳金减免。
  江某因欠某保险公司106万元理赔款和滞纳金未能还清,保险公司向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询了江某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财产情况,除一套唯一住房以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2019年底,江某为尽快还清债务主动配合法院拍卖名下唯一住房,并搬离、腾空涉案房屋,最终涉案房屋以335万元成交,扣除抵押贷款后仍无法还清债务。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承办法官在案件梳理过程中发现,江某系湖北籍,便主动电话询问江某生活情况。江某称目前带着两个孩子在苏州租房居住,由于疫情严重,无法返回湖北照顾父亲,后经法院核查情况属实。考虑到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通过网络视频约谈组织双方当事人线上谈话,希望申请人体谅江某的困难,适当做出让步,帮助江某渡过难关。申请人最终同意适当减免滞纳金。在法院的主持下,申请人和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免除被执行人9万元滞纳金。
  法官认为,在对“唯一住房”的执行中,可采用强制执行和柔性执行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通过集中清场强制腾让、预留安置费用等执行手段稳妥处理,而疫情期间,更应审慎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通过执行和解等方式,一方面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权益,另一方面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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