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管委会首页
繁體 |English |日语 |无障碍 |关怀版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动态回顾 > 2019年度 > 四月

园区启动双湖“护鱼”行动

时间: 2019-04-30 09:53 |来源: |浏览量:|字号:

  “这几天早上送孩子上学,路过河边总有人在钓鱼,孩子还问我为什么这里禁钓却还有人在钓鱼?我都不知道该如何回答……”市民张先生对此相当苦恼。
  4月,鱼类进入繁殖期。于是,晨间、半夜,偷钓、偷捕的人又闻风而至,打起了这些鱼的主意。据园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消息,园区“护鱼”夜间联合巡查行动已经打响,近期已经查获了多起偷捕、偷钓行为,收缴200多米地笼,没收5艘橡皮艇。
  天气转暖偷钓者出没,金鸡湖橡皮艇电鱼大煞风景
  张先生家住园区,每天早上送娃上学都要经过星湾学校东面的一座徐家桥。“桥下一块禁止钓鱼的牌子相当明显。”张先生说,他还指着这块牌子教育过孩子,这条河内是禁止钓鱼的。谁成想,这两天早晚路过都能看见有人在河边钓鱼。
  据张先生描述,这些人就坐在禁钓告示牌边上钓鱼,来来往往上学的孩子都能看见,这种情景让张先生的孩子很是困惑:“明明不能钓鱼,他们为什么还要在这里钓鱼呢?”对此,张先生也相当无奈,希望通过媒体反映后,相关部门能尽快处理,“在这样的负面示范下,学校和家庭该如何教育孩子遵守规章呢?”
  有着同样困惑的还有市民刘女士。刘女士时不时会跟朋友在金鸡湖边散步,天气转暖后出行更多一些。然而,这两天金鸡湖边的偷钓现象有点煞风景。“晚上11点多,看见有人开着橡皮艇在电鱼,一次就能电好几条鱼上来。”刘女士表示,在鱼类的繁殖季节电鱼,很破坏生态资源,希望相关部门能联合管理一下。
  联合巡查行动收缴200多米地笼,没收5艘橡皮艇
  虽然,经过水政、渔政多部门联合执法,我市各大河湖偷钓、偷捕行为已趋向减少。但偷捕、偷钓行为季节性十分明显。眼下,清晨、夜间偷钓客出没较多,等天气再炎热些,半夜凌晨发生的概率会更高。每年从4月开始直到11月,偷捕、偷钓客都会更活跃。
  28日下午4点50分左右,水上中队在巡查时发现有人开船在金鸡湖中捕鱼,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前往查处。记者由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了解到,对于金鸡湖、独墅湖等河湖的偷钓、偷捕行为,他们一直在进行常态化管理。定点结合巡查,陆巡结合水巡,执法人员对一些重点保护水域进行着每天24小时监管,并对偷钓多发时段和区域严防布控。“在接到市民反映后,我们都会第一时间到现场纠处。”园区综合执法大队水上中队副中队长王政伟说,收缴渔具数量呈逐年下降趋势,特别是橡皮艇、大型渔丝网、电鱼设备等大型渔具,收缴数量显著下降。不过,今年已经查获了几起偷钓行为,在湖区内收缴丝网若干。“联合巡查时我们遇到夜间橡皮艇在金鸡湖内偷捕鱼人员,由渔政部门行政处罚2000元。”王政伟说,上周水政中队联合水上所、渔政和独墅湖实业公司对水云居小区沿独墅湖岸线进行地笼、杂船整治,收缴地笼200多米,没收橡皮艇5艘。
  在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捕鱼,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市水务局水政监察支队了解到,针对近期气温逐渐回暖,非法钓鱼行为有可能会增多的情况,支队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与各方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石湖周边水环境治理的监管,借助河长制综合联动执法平台的作用,及时查处各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我市水环境的整洁优美。
  据了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水产品,轻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次非法捕捞水产品5公斤以上或者60尾以上的;多次非法捕捞水产品,未经处理的;三年内因在禁渔区或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被行政处罚的;聚众非法捕捞水产品的首要分子;采用毒鱼、炸鱼等毁灭性捕捞方法,造成水产资源重大损失等。

分享到:
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