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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区两中心”建设,苏州出台这些意见…

时间:2021-04-20 12:51|来源:|浏览量:

【时政专稿】

今天(4月19日),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推进大会在工业园区召开。

会上,宣读了科技部批复,支持江苏省、苏州市以及工业园区建设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一区两中心”正式揭牌。

为高质量推进“一区两中心”建设,着力打造代表国家水平的战略科技力量,苏州市委市政府结合实际,出台了《关于支持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

一、提升科技自立自强能力

鼓励“一区两中心”积极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对国家、省与地方联动组织的重大科技任务给予配套支持,对特别重大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推动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重点支持“一区两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布局和建设,对已建成运营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奖励。

对经过市场检验的应用场景创新成果,通过首购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优化创新人才发展环境

支持设立“一区两中心”人才专项,对具有引领性、原创性、标志性的重大创新团队,优先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

支持引进高端外资、中外合作人力资源机构,支持高层次人才申报相关人才计划项目。

四、营造开放创新生态体系

鼓励“一区两中心”在国际创新人才密集区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布局国际科技合作节点,建立海外研发机构。

鼓励建立国际联合研发中心,推动建设国际联合实验室,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五、加强创新要素保障

全市每年统筹安排100亿经费,用于推动重大载体建设、重大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与培养等全面发展。

支持设立直投基金或参股子基金,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参与“一区两中心”的建设和投资。

六、鼓励开展先行先试

积极探索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鼓励在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协同创新、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金融结合等方面先行探索经验。

涉及市级相关产业政策的,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支持。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部分图片摄影 周志杭

《看苏州》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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