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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4-14 16:55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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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关于开展2022年度城市
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告

为解决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家庭住房困难,根据苏州市和园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现就2022年度园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以下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有园区常住户口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园区户籍5年及以上 (从苏州市区其他城区迁入园区须满2)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及以下;

3.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4710元以下(不含本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2950元以下(不含本数);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特困、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

二、保障形式

领取购房补贴、领取租赁补贴。

三、申请时间、申请方式、受理单位和监督投诉部门

申请时间:2022415日~2022615

申请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为避免人群聚集,申请家庭可先登录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一网通办在线申请。社区受理预审后,通知申请家庭所有成员携相关材料至社区窗口办理。

申请网址:https://one.sipac.gov.cn/szgyyqwsdt/szyqzwdt/html/pages/default/handle_detail.html?item_id=de9ba107-149d-40a9-89ed-38e0698a4848

受理单位和咨询电话:

娄葑街道62523480、斜塘街道62553981、唯亭街道69996685、胜浦街道62811474、金鸡湖街道69995799

投诉监督部门: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0512-66680794)。

四、申报资料:

1.《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申请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对象户籍情况表》;

《苏州工业园区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情况申报审核表》等;

2.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备查)等材料;

3.房产和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资格审查

  申请、审查等工作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三审两公示”的流程确定保障资格。

六、其他事项

  1.申请家庭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正式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2.受理单位正式受理住房保障申请后,对不符合条件,而采用隐瞒、虚报、谎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住房保障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2022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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