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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填报及原工程合同备案变更事项办理注意事项

时间:2020-04-13 16:50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根据江苏省住建厅苏建规字[2020]1号文件(详见附件1),2020128日起,取消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开展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要素归集。为落实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指导企业正确完成园区工程项目合同信息要素归集填报和原合同备案系统变更事项办理,现将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施工合同信息要素归集

1、关于项目施工管理人员配置的要求

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的“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信息表”要求各企业填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其他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企业应根据项目类型、规模的不同,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施工项目经理部关键人员网上备案标准及有关管理要求的通知》(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件(详见附件2)中“关键岗位人员网上备案标准”的要求,填报不同种类和数量的现场管理人员。

2、关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合同条款的要求

根据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苏住建建〔201911号)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合同中明确要求施工单位实施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具体合同条款可参照如下:

发包人义务:

1、发包人应每月及时确认进度产值,并向工资专户存入不低于当期产值20%的专户资金;

2、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3、发包人应督促承包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承包人义务:

1、承包人应设置考勤设备,承包人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未经考勤不得出入施工现场,考勤记录应实时完整上传至实名制监管系统;

2、承包人应在监管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户,每月通过工资专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进行合同信息归集时,应将施工合同中关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的相关条款摘录于合同信息归集系统的备注栏中,并注明“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相关合同条款:”。

3、关于系统功能操作指导及故障解决

请在合同信息归集系统内下载操作手册阅读,也可根据该手册中的联系方式询问技术服务人员。

二、原施工合同备案

1、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变更办理程序

1)项目经理变更

①填写《园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3);

②带上述《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规建委办理核验,电话:66680733

③在原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系统内应提交至建筑业管理处而非招标办);

④至园区质安站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

2)其他人员变更

在原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系统内应提交至建筑业管理处而非招标办),联系园区规建委网上办理变更,电话:66680733

2、合同信息变更、合同解除办理程序

在原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上传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提出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申请(系统内应提交至建筑业管理处而非招标办) ,联系园区规建委网上办理变更,电话:66680733

三、原监理合同备案

1、项目监理人员变更办理程序

1)项目总监变更

填写《园区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详见附件4);

带上述《变更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园区规建委办理核验,电话:66680733

在原监理合同备案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

至园区质安站办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

2)其他人员变更

在原监理合同备案系统中提出人员变更申请,联系园区规建委网上办理变更,电话:66680733

2、合同信息变更、合同解除办理程序

在原监理合同备案系统中上传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提出合同变更或合同解除申请,联系园区规建委网上办理变更,电话:66680733


附件:附件1:苏建规字[2020]1号.pdf

附件2:苏建建管〔2017〕236号.pdf

附件3:园区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doc

附件4:园区建设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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