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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规划(2023-2025年)获得批复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规划(2023-2025年)获得批复

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中心 时间:2023-09-28 17:00
时间:2023-09-28 17:00|来源: |浏览量:|字号:

6月12日,《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规划(2023—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通过了江苏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论证。

7月13日,《规划》经苏州工业园区规划与建设委员会2023年第7次会议审议后通过。

9月26日,《规划》获得了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批复,成为苏州市首个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评审并获得政府批复的区县级土地储备规划。

 加强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发挥资源对市场的调节作用,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编制土地储备规划,意义重大,一是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重要载体,将国土空间规划的控制指标和布局具体落实到土地要素上;二是有力支撑土地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实施农用地转用及征收程序;三是作为土地储备计划编制的依据,在后续建立土地储备项目库、安排土地收储时序、落实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推动重点产业项目招商落地、编制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等方面提供切实保障。四是从财政角度做好土地出让及收储的资金平衡,推动城市更新及经济发展。

《规划》在科学开展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适宜性评价的基础上,客观分析了规划期内土地储备潜力和需求,按照综合开发、节约集约、市场调控、因地制宜、优质供给、注重实施的原则对土地储备规模、投放时序、用地类型、空间布局、资金需求等做出合理安排,并制定了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规划》首次将苏相合作区和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东区纳入规划范围,以高质量的土地要素供给服务保障地方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按照土地储备-供应联动管理的要求,将苏州工业园区所有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以国家所有权形态存在的国有建设用地全部纳入规划范围,实施统一管护、开发、利用和监管,统筹土地资产的保护和利用,通过发现、捕获、重塑和提升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实现保值增值,为建立健全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落实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提供了实践经验。

我省于2014年在全国率先印发实施了《江苏省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规范》。2020年,按照国家对土地储备管理工作的新要求,修订形成《江苏省土地储备规划编制规范(2020年修订版)》,部署开展新一轮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同级财政、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充分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同步组织开展了苏州工业园区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形成了相关成果。

此次土地储备规划的获批将进一步促进园区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在构建高质量产业体系改善高品质人居环境打造高水准生态空间等方面提供坚实的空间要素保障。


土地储备处

2023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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