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相合作区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导向作用,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释放市场主体活力,结合苏相合作区实际,苏相合作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开展2021年营商环境满意度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测评单位及调查对象
本次测评单位包括辖区内企业和漕湖街道下属7个社区。
调查对象分两大类:市场主体和居民群众。根据各类测评对象特点,细化调查对象范围。
二、测评方法
1.测评抽样原则。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
2.测评抽样方法及样本数。测评抽样方法包括分层抽样、简单随机抽样和系统抽样。样本数总量根据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有所不同。
三、测评组织实施及时间安排
1.组织实施。此次测评活动由苏相合作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为体现测评活动的公平、公正,具体测评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
2.时间安排。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
3.结果运用。评分结果为合作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导向及各单位年度绩效评估参考。
四、保密要求
评价机构将对评价主体所提供的信息严格保密。问卷填报情况为全匿名的形式,调查取得的结果,严格限用于营商环境评价目的。
特此公告。
苏相合作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