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社〔2019〕161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应健全补贴前的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天,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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