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产假期间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人保就管〔2022〕16号)文件规定,人社部门应健全补贴前的公告公示制度。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期限为7天,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向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反映。
监督电话:0512-66608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