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推进全区劳动保障诚信工程建设,树立用人单位诚实守信社会形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江苏省原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劳社〔2005〕29号)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苏州市本级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保监〔2011〕5号)要求,决定开展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积极推行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守法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树立标杆,表彰先进,营造良好的诚信守法氛围,促进全区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评定内容与标准
(一)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从低到高分为五个等级:“A级劳动保障信用单位”(以下简称“A级单位”)、“AA级劳动保障信用单位”(以下简称“2A级单位”)、“AAA级劳动保障信用单位”(以下简称“3A级单位”)、“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单位”(以下简称“4A级单位”)、“AAAAA级劳动保障信用单位”(以下简称“5A级单位”)。
(二)申报评定诚信单位的条件如下:
1.申报评定A级单位,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本年度园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
(2)依法建立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主动参加本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并获得通过;
(4)连续两年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2.申报评定2A级单位,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本年度园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
(2)依法建立工会,签订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主动参加本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并获得通过;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人力资源从业人员通过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5)评定年度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申报评定3A级单位,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本年度园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
(2)依法建立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主动参加本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并获得通过;
(4)50%以上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通过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5)评定年度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申报评定4A级单位,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本年度园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
(2)依法建立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主动参加本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并获得通过;
(4)50%以上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通过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5)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有通过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
(6)评定年度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5.申报评定5A级单位,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参加本年度园区劳动关系和谐指数测评;
(2)依法建立工会,签订了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主动参加本年度用人单位报送书面材料定期审查并获得通过;
(4)50%以上的人力资源从业人员通过园区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考试;
(5)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有通过国家劳动关系协调员考试;
(6)积极参加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活动,例如:企业优秀经验推荐、劳动关系协调员志愿调解活动、优秀文化汇编供稿等。
(7)评定年度未发现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三)被评定为A级—4A级单位的用人单位,按以下规定调整等级:
1.后续年度内符合相应等级单位晋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申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合格后,每递增一年晋升一个等级,逐级晋升;
2.后续年度内不符合相应等级单位晋升条件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后予以确认,保留原等级或降低等级;
3.后续年度内不参加申报或不符合相应等级条件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定级,取消其原信用等级,下年度按照首次参评程序申报。
三、评定办法
(一)首次参评单位:由园区劳动监察大队从数据库中按评定要求初步筛选企业名单,实行用人单位自愿申报和各功能区劳动监察大队择优推荐相结合。各功能区劳动监察大队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首次参评单位应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复查确认单位:对于上年度已被评定为A级及以上等级的单位,生产经营正常且符合相应信用等级评定条件的,园区劳动监察大队向用人单位发送复查确认通知,通知其按要求准备材料,由功能区劳动监察大队指导企业做好复查确认工作并对复查确认单位实施评定。复查确认单位应先征求本单位工会组织意见,并在单位显著位置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复查确认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方式
1、网上报送
原已开通劳动合同报送账号的单位,通过劳动关系运行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58.211.105.138:8090/lrs/),业务类型选择“劳动关系管理”,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系统。具体操作方式和所需申报材料可详见操作说明。
2、线下报送
未开通劳动合同报送账号导致无法网上报送的单位,可提交书面材料至相应功能区劳动监察大队,书面材料如下:
(1)本年度企业劳动关系和谐指数问卷;
(2)《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和工会章;
(3)有效的本年度书面审查材料并获得通过;
(4)有效期内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5)有效期内的劳动保障业务知识合格证(若申报2A及以上);
(6)劳动关系协调员证书(若申报4A及以上);
(7)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经验做法(5A级)。
五、评定流程
本年度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评定工作主要通过网上申报和审核,分为申报、初审、复审、公示、公布五个阶段:
(一)申报阶段。2022年9月15日至10月20日。各功能区做好评定宣传工作,通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并指导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运行平台按要求进行填报。
(二)初审阶段。2022年10月21日至10月30日。各功能区劳动监察大队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拟定出劳动保障信用单位名单。
(三)复审阶段。2022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对初定的名单,提请园区劳动仲裁机构和园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复审。
(四)公示阶段。2022年11月11日至11月18日。将复审合格的单位名单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http://www.sipac.gov.cn/dept/ldhshbzj/)公示。
(五)公布阶段。公示期满后,对无不良反映的公示单位由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予2021年度“苏州工业园区A、2A、3A、4A、5A级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的称号并发文公布,文件将公布于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同时,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网站在线打印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证书。
对在本年度内发现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取消劳动保障信誉资格。
各功能区劳动监察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沈智杰 62886528
独墅湖科教创新区:何凤娟 62601781
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陆婷 62560103
金鸡湖商务区: 马丽丽 62886038
附件:1.《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信用等级单位申报表》样本
2.公示样本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