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7〕339号)的规定,为推进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基金信息公开,切实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充分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知情权,现将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大病保险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合同的情况,以及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签订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由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主承保)、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分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承保,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为期三年,按年度承保。
二、保障对象、筹资标准及待遇水平
1.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员。(包含已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不含缴费中断人员);
2.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筹资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108.54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23元/人·年,基金支出85.54元/人·年;
3.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待遇保障水平:
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指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内,参保人员在园区医保定点医院、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B级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特定项目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自负费用和自费费用累计起付标准为6000元,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累计超过6000元后即可享受800元的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赔付,并对其6000元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累进赔付。按照园区医疗救助办法规定的实时救助参保人员,年度累计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起付标准降低至3000元,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各提高5个百分点。
费用分类 |
费用区间段 |
普通参保人员支付比例 |
实时救助人员支付比例 |
自负和合规自费费用 |
3000元(不含)~6000元(含) |
- |
45% |
6000元(不含)~1万元(含) |
40% |
45% |
|
1万元(不含)~2万元(含) |
50% |
55% |
|
2万元(不含)~5万元(含) |
60% |
65% |
|
5万元(不含)~10万元(含) |
70%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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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不含)以上 |
80% |
85% |
三、支付流程及结算效率:
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根据每月定期接收到的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结算数据,自动筛选符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人员,对达到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的参保人员,按照政策规定于30日内将大病保险待遇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中,全过程参保人员无需申请,无需见面。
四、大病保险年度收支余情况:
2021年苏州工业园区大病保险参保总人数为152.58万人,其中职工医保参保人数124.60万人,居民医保参保人数27.98万人。苏州工业园区2021年大病保险基金总收入16562.08万元,总支出16201.62万元,当期结余360.46万元,基金收支总体平衡,运行平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