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训对象
符合资质条件的园区企业参保职工。资质条件是指已获技能等级认定备案资质或者新型学徒制项目已获审核备案通过。
二、培训期限
2021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三、培训形式
以企业为主体,根据已确定的技能等级认定工种及新型制学徒培养方向,结合自身生产运营实际需求,组织本企业参保职工在企业内部通过线下培训的方式开展专项技能提升培训。
四、项目申报
即日起至2月7日,符合要求的园区企业可向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培训申请表(附件2-1)和培训教学计划(附件2-2)。项目申报须提交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五、受理审核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审核企业资质、培训教学计划,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信息。
六、培训实施
经核准通过的企业可按照既定教学计划,组织安排参保职工在培训期限内开展累计不少于24小时的线下技能培训。企业须留存职工参训的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学员签到表、培训评估表、培训课件、培训现场照片、全程培训过程摄像等),实现全程记录、监督、管理职工培训情况。
七、培训补贴的申请与拨付
1.企业须在2021年4月30日前向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提交补贴申请表(附件2-3)、学员花名册(附件2-4)等纸质盖章材料以及培训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培训签到表、学员评估表、培训项目总结,不少于10张培训现场照片、培训全程的摄像文件U盘等)。
2.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审核企业提交的项目补贴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提交园区社保中心比对职工社保情况,审核通过后提交园区人社局复核并按照标准发放补贴至企业社保账户。
3.按规定完成此类线下技能培训项目且2021年2月和3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职工,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补贴上限为每家企业30000元。补贴资金从人才开发资金中列支。
八、培训监督与管理
1.各企业须落实好培训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单位实际科学安排培训,强化培训组织和管理,明确培训目标,落实责任。严格遵守承诺,保证培训的质量和效果。积极配合各类审计、监督。在培训过程中严格落实必要的疫情防控措施。
2.此项目实行企业承诺制,园区人社局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检查。企业未履行承诺、被检查发现或被举报未按规定开展培训的,园区人社局将暂停企业培训项目,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企业相应法律责任。
九、联系方式
园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地址: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2楼,电话:66620386、66620372。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