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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招聘辅助人员简章

时间:2021-01-29 18:59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为园区管委会直属事业单位,由园区司法局负责业务指导,主要承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职能。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人员4名。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说明

招聘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辅助人员4(其中岗位一招录2名男性,岗位二招录2名女性)。本简章可在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ipac.gov.cn/ldhshbzj/index.shtml)、圆才网(https://www.o-hr.com/)上查询。

二、招聘条件

(一)岗位一(2名)

1.从事社区矫正工作,限男性报考。

2.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类、中文文秘类优先录用。学历须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可验证,境外学历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够严格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规定。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机关事业单位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

6.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集体户口除外。

(二)岗位二(2名)

1.限女性报考。

2.本科及以上学历,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法律类、中文文秘类优先录用。学历须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可验证,境外学历考生须在报名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61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能够严格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规定。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5.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具有较强的机关事业单位文字综合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强,能够熟练操作常用办公软件。

6.苏州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户籍,集体户口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普通高校在读人员。

2.在国家规定服务期内的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3.有受过刑事处罚等有不良记录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材料

报名时间:  20210129日至02041700

报名方式:请登录https://www.o-hr.com/sziprc/iprweb/ 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线提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户主及本人页)、学历和学位证书、其他相关证书等应聘材料。不接待现场来人报名。

(二)资格初审

经对报名材料初审,电话通知符合条件者参加笔试。本次招聘笔试设开考比例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录人数。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应关注报名网站并及时在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以报名网站公告和电话等方式告知。

(三)考试

1.笔试。笔试不指定教材,委托第三方出题,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岗位计划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布。面试前,对报名材料原件复审,如有弄虚作假者,直接取消资格。

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分别按照笔试40%、面试60%的权重计入总成绩。应聘人员总成绩为百分制,分数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四)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如有同分,按照面试成绩,取较高者。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通过报名网站予以公布。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考察

由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面试成绩,取较高者。

(六)公示和录用

对经体检和考察通过的拟聘用人员,通过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周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由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按照规定报批后,为录用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在招聘中因体检、考察、录用前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条件符合者中,按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有同分,按照面试成绩,取高分者。

2.应聘人员须对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的应聘条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取消应聘资格,责任自负。

3.应聘人员一旦被录用,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报到,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4.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依法与被聘用的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园区司法工作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及被聘用人员表现等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5.疫情期间,上述整个招聘流程及录用环节,涉及疫情防控规定要求的,将按疫情防控规定要求增设必要环节及条件限制。考生须认真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

五、招聘政策与监督

咨询电话:0512-66605862

监督电话:0512-66683721          

                 

苏州工业园区司法局

202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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