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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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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的公告

时间:2023-08-25 16:11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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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存在违法行为,我局于2023111日依法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于当日送达了《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苏园人社察理字〔2023〕第 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苏园人社强制催字〔2023〕第3号)。请你单位自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苏园人社察理字〔2023〕第 1号),向胡倩等15名职工支付未及时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发工资)624975元,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312487.5元。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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