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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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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培训

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

时间:2021-06-07 10:55   |   来源:     本文被阅读次数:

一、申领条件

园区内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含视同缴费时间)。

2.20191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证书以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index.html)的查询结果为准。

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均应为“企业职工”参保状态。

园区参保职工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职工取得证书日期以证书落款日期为准。

二、补贴标准

1.一般职业(工种)补贴标准:职工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000元、1500元、2000元。

2.急需紧缺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纳入苏州市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30%,以对应紧缺职业(工种)目录的证书核发时间为准。当年紧缺职业(工种)目录未发布前,参照上一年度紧缺职业(工种)目录。

三、补贴申请

(一)园区企业参保职工需前往参保单位劳动合同注册地所在街道或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所需材料如下:

1)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供证书及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http://jshrss.jiangsu.gov.cn/col/col45054/)网站结果打印件;

6)提供近12个月社保参保缴费明细(若当前还未生成社保缴费记录,以最近一个月参保缴费明细为准);

(二)申请人需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进行真实性承诺。

1、如在园区缴费满12个月的,请提交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如在园区缴费不足12个月的,需至原失业保险费缴纳地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2、经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经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公示后,由园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四、其他事项

1.一本证书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的政府补贴性培训,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2.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等不属于技能提升补贴对象。

3.申请人的证书须自费培训取得,通过各级政府免费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本政策。

各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1、园区就管中心:62888222-366608250

2、娄葑街道:6593223862863893

3、唯亭街道:699971116999687669996932

4、斜塘街道:62553931

5、胜浦街道:62812242-208


附件: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技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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